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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期:2024-10-22 17:45:01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优惠内容】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自用的土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 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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